一、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梅列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梅列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报名时间梅列辖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1日开始,报名办法具体见“六、报名程序”要求。
三、报名方式
具有梅列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梅列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均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四、登记区域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实际住址均在青山一村、青山二村、青山三村片区(以鹰厦铁路西侧为界,列西铁路道口以南属于三钢集团公司的区域)。2.我校上述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不参与积分对象(优先录取批次)
①“三统一”人员子女: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住房);
②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
办法:按划片录取到片区学校,遇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省、市政策性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若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则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2)参与积分对象
①第一批次积分对象
“两统一”人员子女: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招生片区,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办法:在优先录取批次对象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招收第一批次积分录取对象。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录取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生源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生源数超出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志愿录取。
若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志愿排序录取。
②第二批次积分对象
其他对象: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梅列区居住证(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办法:根据划片所属学校在优先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情况,招收第二批次积分录取对象。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录取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生源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生源数超出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志愿录取。
随迁人员租住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志愿排序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第一、二批次积分对象)
(1)户籍积分。一是属于梅列城区实际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二是属于寄户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不加户籍基础分,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2023年1月1日之后寄户的,不予计分。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一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中排名前1000名的,按照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二是在梅列区上年度纳税贡献排名前50名的民营企业员工子女(需提供企业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按照排名从低到高给予0.2分至10分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积分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政策性照顾对象除外)。两类奖励积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上述项目(不含寄户和奖励积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迁入的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2)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