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国标代码:14681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31号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优秀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不断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执行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审定单独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工作方案,审定录取原则、录取控制线。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草拟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草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线。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网络、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务、命题、资格审查、录取、后勤、保卫等工作小组,在单独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各项具体事宜。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进行全程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