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获得荣誉: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成立于1956年,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连续17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64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迎胜东路,新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二)办学条件
学院共占地530亩,建筑面积11.37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院内分为核心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中心广场区、体育运动区、发展预留区六大区域。学院总资产1.73亿余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3.3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3个教研室和11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31.39万册。学院目前已经完成了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环境的搭建,建成了“万兆核心、千兆主干、双网接入、无线覆盖”的校园网络构架,网络出口双千兆,在网用户达到一万人以上,2017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验收。学院在全国各地拥有6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54人,中级职称94人;博士4人,硕士98人;双师素质教师74人。
(四)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我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3年6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我院建立了全国第二个“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加强了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3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对普通高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学费外,还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岱岳区经济开发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