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
凡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壮年,均可进入县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入学学习。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学校上报学生学籍到县教育局审核后,即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籍。
(二)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表,经转学、转学批准,经县教育局批准。
(三)休学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疾病、事假)时间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应当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有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生申请表。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四)复学学生在学期结束后要求复学,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停学的学生也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愈证明)。学校同意后,他们将被安排到下一年级。
(五)毕业
完成中等职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学生将被允许毕业。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学费
生/每学年
20000.00000
住宿费(男生)
生/期
50.00
住宿费(女生)
生/期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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