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陕西银行学校农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我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家及省教育厅关于免学费工作的政策要求,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保持学生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含县镇),及城市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全面提高素质的整体发展目标。
三,我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校财务科依据《办法》共同组织评定,由财务科根据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政策负责财务监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查工作。四, 我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要依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认定评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检查。
六,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按要求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给学生,不得以实物,服务或其他形式抵顶或扣减应退还的学生学费。
七,免学费对象:
1.所有农村(含县镇)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的15%申请享受。2.初中专三年学制一,二年级和高职五年制学生享受3年,其中最后一年按照50%的比例享受。高中专学生享受一年。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包括: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
7,因突发导致家族经济困难学生。
九,免学费认定工作及免学费管理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各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组评议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长主持班委会议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并排出顺序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班主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再次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拟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对公示没有异意的学生报学校贫困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5,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发放。
6,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时发放免学费专项补助款,将款项转入学生的银行帐号。
十,凡有下列行为的学生,取消享受免学费资格:
1,申请学生应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反映家庭实际情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认真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停发免学费补助金。
2,当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时,经本人自愿申请,将不再发放免学费补助金。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多次吸烟屡教不改者。
4,经班主任多次批评教育,不能思心改过,德育和智育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学生;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6,退学,休学或注销学籍者;
十一,我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纪监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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