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3〕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名资格认定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地应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定于4月20日至28日。
(三)报名办法及其他
1.报名地点
(1)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凭学籍相关材料在就读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2.报考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3.报名流程
4月20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20日至4月28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 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按设区市的有关要求填报。
4月29日至4月30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5.报名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于5月6日至12日完成网上缴费,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考查科目:地理与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确定。
(二)各科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体育60分。
(三)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
(四)考试要求
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 21号)要求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者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五)考试组织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23〕2号)的要求体检。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新生,不要求体检。
五,录取
各类中等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一)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二)高中类
1.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机构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本地及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地中招机构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5.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3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2号)要求执行。
6.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尤其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办理高一新生学籍。
(三)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转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六,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2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八,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招生机构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出现招生工作人员或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中招学考”上予以公布。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08,86765500。